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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面深化“河长制” 实践 工作要点
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浅析
1.昆明市实行“河长制”历史背景
昆明市自2008年以来,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段)长责任制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约束性,未形成有效的长效治理监管机制,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河道整治不彻底、偷排漏排、侵占河道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流域内的过度开发利用已经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导致河道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切实加强河(渠)湖库保护治理刻不容缓。
2.昆明市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新时期思路
2017年,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结合昆明市实际,实现“六个转变”,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2.1由单纯治河治水向整体优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流域生产力和人口空间布局,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渠)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加快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生活方式转变,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轻污染负荷,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2.2由管理向治河深化
采取多元主体管理,参与式、互动式管理,深刻改变工作理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积极做好志愿者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工作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3由河道单线作战向区域联合作战拓展
树立全局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流域相关、地理相连的河道之间区域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区域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区域内河(渠)湖库问题会商会办,协调解决涉及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实现信息共享。
2.4由事后末端处理向事前源头控制延伸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破坏和污染河(渠)湖库的行为控制在源头、遏制在萌芽。坚持源头治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指标与治本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地创新和改进保护治理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5由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改进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更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参加,加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
2.6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化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建立健全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保护治理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河道维护管理市场化运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河(渠)湖库保护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
3.昆明市深化“河长制”实施的效果
截止2018年4月,全市全面建成河长制,四级河长累计巡河54946次,市级督察60次,梳理河长公示牌2872块,累计产生河道生态补偿金5.33亿元,建设运行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完成编制一批重点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出动执法人员8600余人次,开展专项执法1195次,发现并制止在河道钓(网)鱼、洗物等不文明行为3600余起。2017年,滇池全湖水质类别继续为Ⅴ类,黑臭水体实现销号,河道面貌有了改善。
4.今后工作的要点
在2017年全面建成河长制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两会的会议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由“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逐步实现“六个转变”;全面深化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是全面建立湖长制,二是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三是实施河道目标双控,四是强化落实职责任务,五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六是加强部门联动。
4.2构建基础技术支撑
一是健全“一河(湖)一档”,完善河(渠)湖库名录;二是编制“一河(湖)一策”,完成“一河(湖)一策”评审;三是建设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四是推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五是加强科技攻关与成果能应用;六是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
4.3夯实河湖管控基础
一是建立滇池流域外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建设;三是推进水资源功能管控制度建设;四是推进河湖水环境监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水资源补偿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六是推进河(湖)长制法治化建设;七是进一步理顺河(湖)长管理保护体制;八是强化雨季面源与雨污合流溢流污染控制;九是实现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全过程量化与精细化管理;十是建立滇池流域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管理机制;十一是实施重点河道治理;十二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4.4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十四项专项行动: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剿灭”黑臭水体行动,河道采砂清理整治行动,水源地综合保护行动,乡村“七改三清”行动,水资源“双控”行动,水域岸线保护行动,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提升”。
4.5推进督察督办工作
全面落实市级督察制度,落实各级督导检查。市政协河(湖)长制督察组负责督察滇池、阳宗海流域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5月底前,市人大河(湖)长制督察组、市政协河(湖)长制督察组制定年度督察方案,12月底编制年度督察总结报告。
4.6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对各级河长的考核办法,上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河长办牵头对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河长联系部门的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推进严格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问责机制,加强督察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4.7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市河长办牵头制订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公众河长宣传昆明市河长制工作情况;落实社会监督,根据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工作变动及分工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并定期维护;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经验和成效的总结,树立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河(湖),推进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