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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加强农村水源保护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昆明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与对策研究
(昆明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
摘要:农村饮水安全涉及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净化、运行管理等问题,通过分析,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建立长效的农村饮水安全体系,提出措施建议。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可靠的农村饮用水直接关系农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昆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在农村饮水困难得到解决的同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又凸现出来。研究昆明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美丽乡村和扶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昆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从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角度,在分析昆明农村饮水问题的现状,提出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管理体系,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是由不安全的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造成的,妇女儿童受危害最严重。要减少疾病、拯救生命,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水质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取水不便问题严重影响着群众的正常生活,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农民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民生工作抓实抓好。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想尽一切办法着力提升水质达标率,确保给老百姓提供优质、干净的生活饮用水,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1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昆明市位于云南省中部,全市总人口65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300万人。2005 年至 2010 年连续 6 年昆明市累计投入资金 2.7 亿,建设了 2205 件集中供水工程和 3297 口人饮水窖,解决了 57.8 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经过调查评估,昆明市 2010 年底共有农村人口 297.43 万人,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数为 221.07 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 76.36万人,其中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 72.02 万人,主要分布在盘龙区、东川区、倘甸园区、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阳宗海管委会、石林县、禄劝县。尚未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村寨大多分布在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环境差的岩溶区、泥石流多发区和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十二五”期间,昆明市进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人口为72.0201万人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人口0.0524万人)和3.1079万人农村学校人口,投资估算3.91亿元,拟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143件,分散式供水工程274件。2012年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了“十件惠民工程”,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1年—2015年昆明市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约46802万元,共实施解决了75.3308万农村人口和2.97万农村学校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2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效益发挥巨大,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民生、改善农村饮水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
2.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10年的努力,昆明市农村居民“喝上水”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但由于投入标准低、群众居住分散和历史遗留等原因,大多数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偏小,且没有能力配备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喝上干净水”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造成农村人畜饮水不安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水质不达标,合格率低
截止2014年底,昆明市日供水规模2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共有2051个,其中: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所占比例高达91%,约50%以上的小型水厂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水质总体合格率不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净水设施不配套备、水质达标率偏低。
2.2 水量不足,保障率低
根据“十二五”期间农村人饮安全项目实施情况来看,部分县区原来已经达到饮水安全的人口,由于近年来持续干旱,生态环境的改变,水资源分布不均,区划调整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供水水源水量减少、水位降低、水源枯竭,昆明市部分地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山区农村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2.3 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2.4 建后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管理运行工作滞后
由于建设补助标准低,部分已建饮水工程设施老化,年久失修。管理人员经费不落实,导致工程建设管理困难,质量和使用年限标准低,水处理设施简单。主要突出表现在“重建轻管”,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作用,群众自主参与管理运行的观念淡薄,乡镇、村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水费征收困难,缺乏工程维护养护资金,无法形成有效的“以水养水”的局面,不能完全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3.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的对策及措施
3.1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
结合昆明市早期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仍然存在建设标准偏低、供水规模偏小、供水保证率不高、净水设施不配套备、水质达标率偏低等问题,首先要编制并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规划,是重点解决水量保证率低、水质达标率低和管理经费保障率低的“三低”问题,努力达到水源保量、水质保上、运行保畅的“三保”目的。规划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准市场运营”的原则,择优选择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分年度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
3.2 全面开展水质达标排查和净化消毒。县(区)要组织发改、水务、扶贫、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各时期、不同投资来源渠道建设的日供水规模2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水质达标情况等工作排查,分析存在问题,建立水质不达标工程负面清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实行销号管理。县(区)在全面排查和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和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完善。对具备净化消毒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工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措施限时恢复正常运行;对存在水质超标情况但尚未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的,以县为单位尽快组织编制农村供水工程净化和消毒设施配套专项实施方案,并多方筹资实施配套。
(1)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套率要达100%,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化管理改革和实施供水卫生许可管理。
(2)日供水规模20-200立方米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分类施策,遵循价廉质优、简便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逐步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施,到2020年配套率达到90%以上。
(3)对所有新建、改扩建等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对净化消毒等水处理工艺组织设计和施工建设。
3.3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从源头抓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水源选择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要求,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以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为重点,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饮用水源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的饮用水源于2018年底前划定水源区或保护范围;日供水规模20-200立方米的饮用水水源,全面落实编码管理,2020年前划定保护范围达90%。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完善水源保护区的标志设施,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并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风险防范,坚决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3.4提升水质监测能力。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要求,坚持“县级统筹、资源整合、运行顺畅、发挥效益”的原则,县(区)要全面担负起推进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和落实好场地、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加快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确保水质检测中心正常开展水质检测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监测抽样的代表性以及保障水质监测质量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优化监测工程布局,不断提升监测能力,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3.5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担负起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寻找职能定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科学作为。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时,要高度重视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完善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财政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确保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完善。水务部门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开展水质监测并相对稳定监测项目;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健康饮水。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3.6制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工作,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前提下,要做到统筹考虑,提前谋划,切实把水质达标工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县为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对项目管理、建设进度等关键环节制定时间节点,并提出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县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和“十三五”巩固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7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努力筹措或整合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中心建设、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投资。采取水费计提、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和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
3.8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根据不同供水规模,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全面执行全成本水价,日供水规模200-1000立方米的供水工程要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核定成本水价,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供水工程,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成本水价。
3.9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大范围、深层次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受益群众全过程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对喝生水危害性的认识,让群众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净化消毒设施建设、运行管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增强群众安全饮水意识,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安全饮水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水质监测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掌握水环境分析、化学检验等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确保水质检测工作正常、高效运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3.10 落实建后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要求,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制定工程管护措施,落实工程管理护人员,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合理收取水费,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县级水务部门应帮助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用于对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维修养护。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长效发挥。
4结语
农村饮水安全与否,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获得安全饮用水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是迫切的民生诉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对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大力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积极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水利改革步伐,夯实水利发展基础,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认真评估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统筹谋划,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准市场运营”的要求,以巩固提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完善、管网延伸改造和水价改革为重点,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规模化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大幅提高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按规程规范开展好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量、供水保证率、水质和方便程度满足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饮水安全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参考文献:
1.《昆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 规划新增人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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