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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 EPC总承包 柴石滩水库
关于水利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EPC为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的缩写,中文意思为“设计、采购、施工”是指公司受管理局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等。该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1 柴石滩水库大型灌区工程应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境内,是珠江上游南盘江干流的龙头水库,为大(2)型水库,水库实际最高运行洪水位为1643.74m,相应库容3.81 亿m³,在灌溉方面,因未建设灌区工程,只能利用发电尾水和原有灌溉渠系,低水低用,仅保证了宜良坝区农田3.1万亩耕地的灌溉(占设计灌溉面积10%),未能充分发挥水库的灌溉效益。一直制约着柴石滩水库首要任务灌溉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尽快实施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的建设,使柴石滩水库的灌溉效益早日得到发挥,造福于人民,已迫在眉睫。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和2016年全国新开工的2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全省以滇中调水为重点的7件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作为昆明市唯一被列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包括宜良片和石林片,设计总灌溉面积37.81万亩,其中宜良片31.54万亩,石林片6.27万亩,工程总投资为32.76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工业供水,并为保护高原湖泊——阳宗海生态与环境创造条件。对合理配置区域内水资源,提高区域抗旱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脱贫致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促进宜良、石林两县乃至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工程是由昆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管理局(简称“管理局”)通过招标方式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采用EPC模式建设。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32.76亿元。EPC合同总价暂定13.0472亿元。(按初设价格计算15.5090亿元)。EPC合同范围工程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包含:道路工程,供电设施,房屋建筑,穿越工程,田间工程,水保、环保工程。
2 EPC总承包模式在柴石滩灌区工程的合同关系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该灌区工程采用交钥匙总承包的模式,管理局通过招标方式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EPC承包商。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冠监理。具体形式见下图
3 EPC总承包模式在柴石滩灌区工程的优点
1、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 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管理局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5、 可以将管理局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4 EPC总承包模式在柴石滩灌区工程的特征
1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管理局)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管理局)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管理局)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2、发包人(管理局)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管理局)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管理局)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管理局)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3、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5 EPC总承包模式在柴石滩灌区工程中的问题
1、管理局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2、 管理局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 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4、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管理局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6 结束语
柴石滩水库大型灌区工程的建设工作,施工管理方法以及施工技巧,
以柴石滩水库灌区建设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灌区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落实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下大力气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田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要求。
开展柴石滩大型灌区工程的建设,对发挥已有骨干水源工程的作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和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