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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农田水利改革
一、个旧市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权不明晰,未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现行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无法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现行水利工程农业经济作物供水价格0.2元/m³,粮食作物供水价格0.1元/m³,农业供水价格只占供水成本的15%左右,不能保障工程的运行费用,而且农业用水水费难以收取。
3、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近年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但需要建设的项目太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少,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投资。
4、运行机制不健全,运行管理落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合理,投入机制不完善,且普遍存在“重水源、轻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无资金投入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缺乏灌区管理经验,灌溉供水调配不尽合理等。
二、个旧市农田水利改革指导思想
根据个旧市存在的问题,我市根据“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水利改革思路,以增强政府对水资源调控能力为基础,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管理;以构建合理动态的项目区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为保障,实现政府公益性、企业回报性、农户地租性在投资中的互利共赢。
坚持的基本原则为: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权属明确、责任落实,完善机制、良性运行。
项目建成后,实行工程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程,明确责任,实行谁承包、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统一用水,并有专人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理收取水费,是为了保证工程设施的维修费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使工程设施良性运行。
三、建立机制
1 初始水权分配和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省级将省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州、市级,州、市级再分配到县级,以此类推,逐级分解,最终分解到村委会,同时各级明确生活、农业、生态、工业及预留用水量等。
水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水资源统一配置、总量控制,生活用水优先、统筹兼顾,坚持尊重现状、兼顾未来,坚持严格控制、预留发展的原则,坚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则。
确定各项目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步骤为三步:
第一步,从上向下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个旧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多年实际供用水情况,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生产用水,合理增加生态用水,严格控制灌溉用水的原则,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文确认,再由各乡镇分配到各村委会及项目区。从而可确定项目区的用水量。
第二步,从下向上计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区的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及灌溉制度等计算项目区的灌溉需水量。
第三步,上下结合核定灌溉用水指标。根据自上而下的可供水量和自下而上的需水量,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最终确定项目区可供水量,但是需水量不能远远大于可供水量,才能保证项目建后发挥工程效益。
2 水价形成机制
水费的收取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核心的经济杠杆,是工程维修费用支出的保障,是工程建后有人管的经济保障。
个旧市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计价以项目为单位,在制定项目区水价时综合考虑工程供水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用水户承受能力及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区水费。
个旧市农田水利工程大多为渠道、管网、水池等工程,主要为引水工程和田间工程。在计算水价时一般分别计算引水工程水价和田间工程水价,若工程全部为政府投资,水费的收取为水源水价、引水工程水价及田间工程水价之和;若工程资金为政府和受益对象共同筹资,水费的收取为水源水价及政府投资工程部分的水费之和,受益对象投资的工程水费自行考虑是否收取。
(1)引水工程水价计算:
供水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管理费用、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
①引水工程成本水价=成本费用÷计量点水量=(材料费+管理费用+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计量点水量。
②引水工程运行成本水价=运行费用÷农业用水量=(材料费+管理费用+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计量点水量。
(2)田间工程水价计算
田间工程供水水价测算主要是对灌溉片区核算水价。田间工程供水成本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折旧等。
①田间工程成本水价=田间工程农业供水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折旧)÷灌片终端计量点水量。
②田间工程运行成本水价=田间工程农业运行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灌片终端计量点水量。
终端供水水价
(1)成本水价=源水水价+引水工程成本水价+田间工程成本水价
(2)运行水价=源水水价+引水工程运行水价+田间工程运行水价
合理确定水价:根据测算的终端供水价格、集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执行水价。
为在群众中宣传节约用水的意识,收取水费时,不断探索奖惩政策,根据种植作物定额需水量,实行定额内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强化农业水价制定、水费计收与使用监管。
定额内用水实行执行水价,但为鼓励农户节约用水,用水户在定额内已购买但未使用完的水量指标,如未能成功交易转出,每年年底由用水户协会(供水管理单位)在原购买价格基础上加价0.05元/m³进行奖励性回购。奖励资金主要从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费及政府补贴中列支。超定额购买但未使用的部分水量,仅退还相应部分水费,不予加价奖励。
项目区超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农业用水阶梯水价按五级设置阶梯水量。定额内用水按执行水价的100%计收;超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30%—5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100%;超50%以上部分加价200%。
3 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机制
近年来政府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不断增加,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建设农田水利的地方越来越多,为保证项目能实施,同时调动受益对象的积极性,鼓励受益对象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中。对于受益对象愿意参与资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受益对象参与投资的主体形式主要以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种植企业的方式参建。受益对象和政府合作的项目双方责任如下:
受益对象:受益对象向个旧市水务局提出项目建设意愿的要求及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规划设计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自己的需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及实际现状进行设计,使项目建后能很好的发挥效益;项目实施时负责自己出资建设内容的实施,同时参与政府投资部分的征地协调工作;工程建成后,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及水费增收。但政府投资建设的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受益对象出资建设的产权归受益对象,并由政府发放产权证。工程建成后,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政府部门:负责向上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保证政府资金的落实,负责政府投资部分的建设,加强对受益对象在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水价标准,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为项目运营管理和拓展服务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工程持久良性运行;鼓励和支持受益对象在本区域范围内复制推广投资建设和运营农田水利工程的模式,支持在项目区拓展经营服务范围。
4 明确产权
个旧市自2011年以来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市级和乡镇各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对个旧市能发挥工程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对小型水利工程分布、类型、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汇总登记。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按行政村进行宣传、动员和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截止目前个旧市已建小型水利工程都已登记,并发放了产权证,除产权为国家所有的工程,其他工程皆由个旧市水务局及所在乡镇共同向产权所有者发放产权证,工程的产权所有者也是工程的管护者。现在在建及今后建的工程要求竣工验收后立即向产权所有者发放产权证,明确管护责任。
5创新运行主体
为了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加强工程和用水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决策,努力降低供水成本,减轻受益对象的负担,全面推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进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是:参与到管理区全部工程的规划及实施建设;负责制定供用水计划;工程维修养护计划;集资兴办供水设施计划及其他相关工作计划;负责各受益对象之间的用水调度、平衡水量、指导用水户管理本协会范围内的供水设施;负责农民用水协会供用水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并制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执行与供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处理供用水过程中的水事纠纷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向工程受益对象收缴水费,处理有关财务方面的事物。
为了使新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能更好的维护好项目区水利设施,使其良性持久运行,市政府转变职能,更多的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供服务与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工程取水口的原水价格按个旧市相关农业供水价格执行;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在项目区拓展其他经营服务范围;积极性高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获得优先在本市区域范围内进一步推广投资建设和经营农田水利工程的权利;农民用水户协会依法享受营业税、所得税免税政策及其它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四、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个旧市农田水利改革工作,始终围绕改革的指导思想,借鉴试点先进经验及多种水权交易形式,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通过改革,个旧市小型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体现。初始水权的到分配,用水总量得到控制;通过水费的收取及用水的奖惩措施,群众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浪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通过水利工程的实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提升到0.75,每年节约水量747.05万吨。
通过农田水利改革,为工程管护提供了经费保障;农民用水协会的组建和工程产权的明晰,搭建了群众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理顺了农田水利设施管养维护机制,落实了管护主体责任,激发了群众管水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农田水利设施“有人管、费能收、坏能修长运行”的目标。
通过建立用水专业合作社和明确工程产权,维护和巩固群众用水管水的自主权,实现农民用水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突破长期以来农业用水不出钱的传统,保障工程维护费用来源,带动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