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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强 水利工程 管理措施
浅议石林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1 地理位置
石林彝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昆明市东南部,距昆明市区78km,地处东经103°10′至103°41′,北纬24°30′至25°03′之间,东西最宽51.3km,南北最长58.5km。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全县国土总面积1719 km2。
2地形地貌
石林县地处滇东高原南部,境内大部分地区为滇东高原岩溶发育核心部分,高原面起伏缓和、切割轻微,夹在起伏丘陵间的鹿阜、板桥、螺蛳塘等较大坝子为石林县的主要农业区。县境内河流呈东北向或西南走向。地势自东向西倾斜,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全县最高峰为东部老圭山,海拔2601.4m;最低处为巴江河谷大叠水瀑布跌落处,海拔1530m。西部及东部受南盘江及其支流巴江、普拉河的切割,形成相对高起的山峰。全县大部分地区被石灰岩所覆盖,受地下水的长期溶蚀,形成了典型的岩溶地貌。区内石柱林立,高达数十米,为国内外少见高石芽(石林)分布区;溶蚀洼地、峰林、孤峰等更是随处可见。县内90%以上的土地分布在海拔1600~2150m之间,地面高差550m左右,属浅丘地貌,境内山地丘陵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84.2%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
全县地形地貌总体分为东部、西部山区,中部岩溶地区和路南盆地三个单元:东部山区为杨梅山—圭山—当甸山地;西部山区为与宜良接壤的螺蛳塘、松子园、大哨、铺兵直至水尾;中部岩溶山区为巴江源头石林镇山头上村起经石林至县城东部的上浦草村,由月湖经所各邑到蓑衣山,从芭茅经威黑、糯衣至海宜、乍龙及西街口镇沙坡村一带;路南盆地为巴江及大可河流域,自路美邑镇的所卜所起经鹿阜镇、板桥镇、大可乡直至南大村,贯穿于浅丘之间的巴江及大可河流域两岸宽缓的谷地,是全县农业较发达的高产水田集中分布地带。
3 水文气象
石林县属中亚热带气候区,具有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特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夏半年为雨季,冬半年为旱季,干湿分明。按气象学季节气温指标分,全县平均夏季只有19天,冬季96天,春秋季250天。总的气候特点是旱季、雨季分明,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匀;冬暖夏凉,日照充足;夏季高温不足,秋季易受低温冷害。多年平均气温15.6°C;多年平均降雨量为951.5mm;蒸发量为1919.1mm,是降水量的2.1倍;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18.8小时,其日照百分率为53%;风向以西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为3m/s,最大风速可达16m/s,往往伴随着雷、雨、冰雹出现,对夏粮造成较大的威胁;几乎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发生,出现在春、夏、秋三个季节,对夏粮及经济作物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年平均霜期为113天,最长135天,最短82天,无霜期为252天,全年有霜日平均为31.4天,最多的有47天,最少的有15天;年平均降雪2.7天,冬春降雪虽给旱作物增加灌溉,有利作物生长,但由于低温冷冻及一次降雪过大,也给旱作物带来冻害和压断的灾害。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农村基础设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石林县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部分小(二)型水库带病运行,水库渠系多为土渠,灌溉渠系长,常年疏浚不彻底,容易倒塌,渠系不配套,渗水量大,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二是群众节水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只想用水,不愿管水,导致水利工程维修资金难筹集、群众投工投劳难组织、运行经费难保障。
三是重建轻管。水利工程出现了“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的严重现象。全县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只重视要项目,重视建设,不重视管理,管理责任不到位,一些水利工程仍然是“国家建设、集体管理、农民用水”的陈旧模式。
四是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陷入水费难收。一些农村没有“以水养水”的用水意识,出现了工程难管、水费难收、效益衰减的现象。
五是小型水库无专人管理,将水库承包给别人养鱼,采取承包款与管理费相抵扣。
六是节水意识淡薄。部分农村用水、管水设施不健全、制度不到位、不按方收费,用水户节水意识差,造成供水成本加大、水资源浪费严重。
上述情况,是我县农村水利工程运行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现举例:
1、库塘蓄水方面:石林县现有水库坝塘小(二)以上102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18座;小(二)型82座。小(二)型及其小坝塘在农村水利工程运行中在局部地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各级对水利加大投入大部分小(二)水库已进行了除险加固,但输水渠道未进行相应配套,清淤清障不彻底,管理不完善,导致水量损失严重,造成水资源浪费。
2、农村饮用水方面:目前,农村饮水基本得到了解决,各级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工程投入运行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涉及多个村委会或村小组),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现状是:水费征收难;沿途输水设施损毁严重;水量损失大。导致工程管理及使用脱节,责任、权利、利益和义务分离,甚至造成工程无法使用,浪费资金、浪费水资源。
3、“五小”水利工程方面:石林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区,“五小”水利工程极其适用,主要体现在投资小、见效快,易于建设、使用方便。但是,刚建成的几年间,发挥了不小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渠道倒塌、管道阻塞、水池(地窖)渗水等现状,工程出现人为损毁、阻塞、淤积严重,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三、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针对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加强管理,使工程正常发挥效益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管理模式
(1)对集中连片供水的较大的供水工程,由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供水管理、设施维护和水费计收工作,在水价的核算上均计入管网基金、大修费及折旧费,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及再建设。设施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管理权隶属于县水务局。如我县圭山供水工程、维则地区供水工程、杨溪水库供水工程,由于供水人口较多,供水范围集中连片,管理机构由县水务局的派出机构东部地区供水管理处、东北部地区供水管理处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水费征收、维修管护。
(2)对较为分散,以村为单位自备水源的供水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均要求各村民小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实行承包管理或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根据村民小组的规章制度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和水费计收工作,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的发挥。我县80%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采用此种管理模式。
2、确定管理任务与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永久征地线以内为管理范围,作为管理单位的管理区,区内土地归供水管理单位管理使用。管理单位的任务是对工程进行科学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经济运行,维护环境质量,开展综合经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3、制定合理的水权分配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4〕2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4〕27号)精神,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石林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多年实际供用水情况,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增加生态用水,严格控制灌溉用水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文确认,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分配到各村委会及项目区。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措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工资按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定岗定员标准计算。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利润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5、建立节水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我县执行的农业供水水价各供水区不同,基本在0.2-0.5元/m3,大部分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方式受传统灌水方式影响,用水计划性、定额性及调度性不强,仍存在区域性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不利于节水减排,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节奖超罚、鼓励交易、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节水激励约束机制。以年为单位,核定用水量,并和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定额内用水按批准价格实行,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
(1) 建立节水奖励专项制度
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节约用水的用水户,按年度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式:用水户在定额内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水量指标,可以进行水权交易,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相应交易成本后,归节水户所有;如未能成功交易转出,由水源管理单位回收水权;已支付水费由供水管理单位退回,节余水量从节水奖励基金中按0.02元/m3进行奖励。超定额购买但未使用的部分水量,仅退还相应部分水费,不予奖励。从原水水费中计提0.02元/m3作为节水奖励基金,对超额加价部分水费收入的70%纳入到奖励基金中,30%由企业支配,共同组成节水奖励基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或社会捐赠。
(2)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采用累进加价制度,供水水价按五级设置累进加价,累进阶梯为1:1.1:1.3:1.5:2。即定额内用水按批准价格实行,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即: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10%计收;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30%计收;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50%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200%计收。2016年至2017年为试行期,试行期暂不对超定额部分进行加价收费,试行结束后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3) 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方共赢,以招商引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
(4)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
发动群众,全程参与。始终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合理设计群众参与改革的制度程序,密切契合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改革。
项目实施请群众参与,项目验收请群众参与。项目验收后,验收结果由组长签字后予以公布。村民无异议的,由村民自行召开群众大会,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护机制,签订有关协议和责任书。
(5) 落实工程管护机制
新建水利工程按照其所在区域划分,若在原水库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则由相应的水库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若新建水利工程因工程较大或不属任何原有水库管理单位管辖范围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国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负责对水库、输水干渠、引水渠和计量等新建设施的运行管护。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含大坝管理检查制度、隧洞、溢洪道检查管理制度、闸门及启闭设备的管理制度、闸门及启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渠道管理巡查制度、安全检查报告制度、水库灌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特定项目区新建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管理工程。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对国有工程进行定岗定员测算和管理费用测算,并确定管理单位职责。区管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区水务局签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责任书》并按此进行考核。